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
分类: 财税资讯
作者: 成都成信宏
来源: 成信宏财税
发布时间: 2019-01-18
【摘要】:公司注册资金现在都是认缴制,成都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这对于新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大家知道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吗?下面成信宏小编就跟大家聊一
现在成都公司注册资金已经变成认缴制了,在国家创业创新的号召下,创业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公司注册资金也从实缴变成认缴,这对新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减轻了经济压力。那大家知道公司认缴注册资金该怎么缴呢?成信宏财税小编就跟大家讲一讲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
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
一:合理确定分期缴纳税款计划
考虑到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投资时并没有取得现金收入,缺少缴税所需现金,因此财税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自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选择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摊纳税义务,期间没有取得任何现金补价或转让股权的现金收入,则可选择按直线法分摊。
某纳税人在2019年因某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纳税义务100万元,则可以选择在2019-2024年度直线分摊,每年应履行纳税义务:100÷5=20(万元)。
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
二:如何计算应分期缴纳的税款
如果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或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而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而取得现金收入,按照财税规定,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因此当期取得的现金补价或现金收入如果高于按直线法计算的分摊额,应先按当期取得的现金补价缴税,剩余纳税义务在剩余年度重新分摊。如果当期取得的现金补价低于按直线法计算的分摊额,则不影响各期缴纳税款的计算。
有种情形: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当年取得一次性现金补价或现金收入,例如上例中的纳税人在2019年取得现金补价40万元,应优先缴纳税款,未履行纳税义务在剩余期间按期分摊,2019~2023年应缴税款:(100-40)÷4=15(万元/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归纳的成都公司认缴制注册资金怎么缴?大家一定要合理确定分期缴纳税款计划,并计划好应分期缴纳的税款。现在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制能减轻新公司的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压力。对于想要创业开公司的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如果你想注册公司,可以自己去工商局办理也可以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成信宏财税立足于为成都中小企业服务,提供成都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建筑资质办理、许可证办理等专业服务。欢迎拨打电话咨询:181 6001 3592